2025年10月实名升舱券使用说明

一、适用条件

(一)适用航线:海南航空、大新华航空实际承运国内部分航线(海口三沙往返航线以及海南航空为市场方的代码共享航班除外)

注:其中实名特惠早晚升舱券、实名特惠全天升舱券剔除部分航线(详见不适用航线列表)

(二)适用旅行类型:仅支持实名本人单人机票订单使用(只适用于单程客票,往返程以及联程客票不适用。)

(三)适用舱位:W/Y/B/Q/E/H/K/L/M/X/V/N/A/U/T舱。

(四)升舱舱位:

     1.实名福利券/实名畅行券:I舱或R舱,在I舱或R舱开放销售的情况下方可兑换使用,原则上I舱优先。

     2.实名尊享券:Z舱,在Z舱开放销售的情况下方可兑换使用。

(1)实名升舱券为特惠产品,在I舱、R舱、Z开放销售的情况下方可兑换使用,每个航班升舱座位额度有限,先到先得,可能出现售罄。

(2)I舱、R舱、Z开放会受到市场波动等影响,可能部分航班暂不开放销售。

(3)并不确保一定升舱成功。

(五)适用航班日期:2025年10月23日()-20251231();适用销售日期:2025年10月23日()-20251229()

(六)券的有效期:购买之日起30天内有效。

(七)ET客票适用票证:880票证。

(八)升舱券出票渠道:海航官方APP/小程序。

(九)升舱券兑换渠道:海南航空官网、官方APPH5

二、升舱券使用规定

(一)升舱券为只限本人购买和使用的记名升舱券。一张升舱券仅限一人兑换机票上所列明的一个航段,升舱后原客票号码不变。

(二)仅限海南航空官方APP、海南航空微信公众号、海南航空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已实名认证的用户购买,购买后仅支持实名本人单人机票订单使用。

(三)兑换规则:截止至航班起飞前2天外(含航班起飞当天),即起飞当天与提前1天不可办理。

例:如您在11月1日在线兑换使用升舱券,可选11月3日(含)后的航班均可兑换使用。

(四)适用航班时刻、产品价格及对应产品代码。早晚班限制时刻:起飞时刻早于8:00(含),晚于20:00(含)。

产品名称

适用航班时刻

价格

升舱舱位

实名特惠早晚福利券

早晚

588

I舱或R

实名特惠全天畅行券

全天

788

I舱或R

实名舒享早晚福利券

早晚

888

I舱或R

实名舒享全天畅行券

全天

1088

I舱或R

实名尊享券

全天

1288

Z

 

*特价舱位补差至适用舱位也可以使用升舱券。

*每个航班升舱座位额度有限,先到先得。最终以海南航空官网、海南航空APP、微信公众号展示航线为准。点击查看不适用航线

(五)升舱后服务保障说明。

1.免费行李额:按经济舱原客票行李额标准保障。

2.服务保障:地面及空中服务均按公务舱标准保障。

3.积分累积:航班日期10月23日()起升舱成功并使用后,金鹏积分累积(含消费积分、定级积分和定级航段)均按照升舱前舱位标准执行;但升舱前是灵活奖励机票的除外,此类客票升舱后也不累积金鹏积分。此外,升舱成功并使用后,可根据升舱产品收费金额按照5积分/10元标准累积消费积分,取整计算、补登期限等规则参照乘坐航班的积分累积规则

4.登机牌舱位:I舱、R舱、Z舱(公务舱)。

5.行程单座位等级:I舱、R舱、Z舱(公务舱)。

6.客票号:升舱前后不变。

(六)适用客票类型。

支持海南航空官网、官方APP、海南航空微信公众号、海南航空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海南航空直属售票处、海南航空客服热线95339、授权销售代理企业销售的经济舱客票兑换升舱。       

(七)不适用客票类型。

1.同一记录下多人经济舱客票。

1)同一记录下多人经济舱客票,需分离编码后旅客本人再进行使用。

2)含有儿童或婴儿旅客的客票,全部客票均无法使用升舱券。

2.往返程、联程、海天无限等产品类经济舱客票。

3.已购买付费选座、付费餐食特殊服务等的经济舱客票。

(八)升舱券未使用可全额退款,退款款项只支持退回到原支付账户。退券退款流程如下:

1.仅“未使用”状态的升舱券可操作退款。(升舱券使用后,如符合补发条件,新补发的升舱券状态也为“未使用”)。

2.升舱券有效期内,可登录对应购买渠道提交退券申请,审核通过后,自动退款。

3.升舱券到期未使用,系统自动退款。

升舱券审核通过后,如在7个工作日内未到账,需联系购买升舱券时的支付银行或支付商户客服咨询。

(九)使用升舱券升舱后的客票退票或改期/改签至经济舱,对应升舱券可补发,补发后的升舱券可供下次使用

1.可补发标准

1)已办理升舱绑定航班后,客票自愿变更且变更后航班座位为已订妥状态,可补发升舱券;

2)已办理升舱绑定航班后,客票退票后,可补发升舱券;

3)已办理升舱绑定航班后,客票非自愿改期/改签降至经济舱后,可补发升舱券。

2.不可补发标准

1)已办理升舱绑定航班后,客票未发生变更或退票,不可补发升舱券;

2)已办理升舱绑定航班后,客票自愿变更后没有订妥座位,不可补发升舱券;

3)已办理升舱绑定航班后,客票仅取消行程但未进行改期或退票,不可补发升舱券;

4)已办理升舱绑定航班后,客票非自愿签转至其他航空公司航班的公务舱或更高等级舱位旅行,不可补发升舱券。

3.非海南航空官网渠道购买的客票在使用升舱券后,当符合补发升舱券条件时,需要使用升舱券的账户进入升舱券使用订单中,在“订单详情”页面点击“补发升舱券”进行补发。

(十)升舱券使用后,如旅客需要开具发票,产品发票金额仅包含购买升舱券产品对应金额。开票内容为升舱费。

1.旅客可自助通过海航APP-服务大厅-抵达服务-报销凭证-电子发票-其他服务-升舱券发票开具。(注:线上开具发票仅能乘机人本人在线开具发票。)

2.升舱券使用后,可通过拨打海南航空客服热线95339申请开具产品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三、升舱后客票退改签规则

(一)签转

1.自愿签转:不得自愿签转。

2.非自愿签转:按照升舱前经济舱舱位签转,签转后客票不可再次使用升舱券。客票签转后,将原已使用的升舱券做退券处理后,系统将生成新升舱券,升舱券会退回实际使用人账户,可供下次使用。其他保障规定按现行海南航空国内不正常航班票务管理规定办理。

 (二)变更(不含签转)

1.优先原出票渠道变更。

2.自愿变更:按照升舱前客票票面价及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变更后客票不可再次使用升舱券。在客票变更完成后,将原已使用的升舱券做退券处理后,可再次使用。

3.非自愿变更:仅允许降至原经济舱舱位,变更后客票不可再次使用升舱券。在客票变更完成后,将原已使用的升舱券做退券处理后,可再次使用。其他保障规定按现行海南航空国内不正常航班票务管理规定办理。

(三)退票

1.优先原出票渠道退票。

2.自愿退票:按照升舱前的经济舱舱位对应规则收取退票费,在退票完成后,将原已使用的升舱券做退券处理,同时用户需点击“订单详情”页面的补发升舱券按钮后,系统将生成新升舱券,升舱券会退回实际使用人账户,可供下次使用。

3.非自愿退票:原客票全退,免收手续费,升舱券可退,将原已使用的升舱券做退券处理,同时用户需点击“订单详情”页面的补发升舱券按钮后,系统将生成新升舱券,可供下次使用。升舱券会退回实际使用人账户。其他保障规定按现行海南航空国内不正常航班票务管理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