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25年6月实名本人升舱券使用说明
一、适用条件
(一)适用航线:HU实际承运国内部分航线(包机以及海南航空为市场方的代码共享航班除外)
(二)适用旅行类型:仅支持实名本人单人机票订单使用(只适用于单程客票,往返程以及联程客票不适用。)
(三)适用舱位:W/Y/H/K/L/M/X/V/N/Q/E/A/U/T舱。
(四)升舱舱位:I舱或R舱,I舱或R舱开放销售的情况下方可兑换使用。
1、本人实名升舱券为特惠产品,在I舱或R舱开放销售的情况下方可兑换使用,每个航班升舱座位额度有限,先到先得,可能出现售罄。
2、I舱或R舱开放会受到市场波动等影响,可能部分航班暂不开放销售。
3、并不确保一定升舱成功。
(五)适用航班日期:2024年12月4日(含)-2025年6月30日(含),其中春节时间段2025年1月14日(含)-2月22日(含)和五一劳动节时间段2025年4月29日(含)-5月7日(含)不适用。
适用销售日期:2024年12月4日(含)-2025年6月28日(含)。
(六)券的有效期:购买之日起60天内有效,过期作废。
(七)ET客票适用票证:880票证。
(八)升舱券出票渠道:海航官方APP/小程序。
(九)升舱券兑换渠道:海南航空官网、官方APP、H5。
二、升舱券使用规定
(一)升舱券为只限本人购买和使用的记名升舱券。一张升舱券仅限一人兑换机票上所列明的一个航段,升舱后原客票号码不变。
(二)仅限海南航空官方APP、海南航空微信公众号、海南航空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已实名认证的用户购买,购买后仅支持实名本人单人机票订单使用。
(三)兑换规则:截止至航班起飞前2天外(含航班起飞当天),即起飞当天与提前1天不可办理。
例:如您在12月1日在线兑换使用升舱券,可选择12月3日(含)后的航班均可兑换使用。
(四)适用航班时刻、飞行时间、产品价格及对应产品代码。早晚班限制时刻:起飞时刻早于8:00(含),晚于20:00(含)。
飞行时间 |
产品名称 |
适用航班时刻 |
价格 |
2小时(含)以下 |
本人短途独享早晚升舱券 |
早晚 |
340 |
本人短途独享全天升舱券 |
全天 |
510 |
|
全部 |
本人独享早晚升舱券 |
早晚 |
600 |
本人独享全天升舱券 |
全天 |
780 |
*特价舱位补差至适用舱位也可以使用升舱券。
*每个航班升舱座位额度有限,先到先得。最终以海南航空官网、海南航空APP、微信公众号显示航线为准,点击查看适用航线。
(五)升舱后服务保障说明。
1.免费行李额:按经济舱原客票行李额标准保障。
2.服务保障:地面及空中服务均按公务舱标准保障。
3.积分累积:按升舱后公务舱标准累积定级积分和定级航段(升舱费用不累积消费积分)。其中升舱前是灵活奖励机票的除外,此类客票使用升舱券产品升舱后也不累积消费积分、定级积分和定级航段。
此外,升舱成功并使用后,可根据升舱产品收费金额按照10积分/10元标准累积消费积分,取整计算、补登期限等规则参照乘坐航班的积分累积规则。
说明:一般情况下,国内航班升舱乘机后3天注意查收积分入账短信或者登录金鹏俱乐部网站查询积分明细。若未看到积分入账信息,请自航班次日起180天内,致电会员客服热线95339-8进行积分补登。
4.登机牌舱位:I舱或R舱(公务舱)。
5.行程单座位等级:I舱或R舱(公务舱)。
6.客票号:升舱前后不变。
(六)适用客票类型。
支持海南航空官网、官方APP、海南航空微信公众号、海南航空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海南航空直属售票处、海南航空客服热线95339、授权销售代理企业销售的经济舱客票兑换升舱。
(七)不适用客票类型。
1.同一记录下多人经济舱客票。
(1)需要全部经济舱客票中所有人同时使用同一面值升舱券方可进行升舱。
(2)含有儿童或婴儿旅客的客票,全部客票均无法使用升舱券。
2.往返程、联程、海天无限等产品类经济舱客票。
3.已购买付费选座、付费餐食特殊服务等的经济舱客票。
(八)升舱券未使用可全额退款,退款款项只支持退回到原支付账户。退券退款流程如下:
1.仅“未使用”状态的升舱券可操作退款。(升舱券使用后,如符合补发条件,新补发的升舱券状态也为“未使用”)。
2.升舱券有效期内,可登录对应购买渠道提交退券申请,审核通过后,自动退款。
3.升舱券到期未使用,系统自动退款。
升舱券审核通过后,如在7个工作日内未到账,需联系购买升舱券时的支付银行或支付商户客服咨询。
(九)使用升舱券升舱后的客票退票或改期/改签至经济舱,对应升舱券可补发,补发后的升舱券可供下次使用。
1.可补发标准
(1)已办理升舱绑定航班后,客票自愿变更且变更后航班座位为已订妥状态,可补发升舱券;
(2)已办理升舱绑定航班后,客票退票后,可补发升舱券;
(3)已办理升舱绑定航班后,客票非自愿改期/改签降至经济舱后,可补发升舱券。
2.不可补发标准
(1)已办理升舱绑定航班后,客票未发生变更或退票,不可补发升舱券;
(2)已办理升舱绑定航班后,客票自愿变更后没有订妥座位,不可补发升舱券;
(3)已办理升舱绑定航班后,客票仅取消行程但未进行改期或退票,不可补发升舱券;
(4)已办理升舱绑定航班后,客票非自愿签转至其他航空公司航班的公务舱或更高等级舱位旅行,不可补发升舱券。
3.非海南航空官网渠道购买的客票在使用升舱券后,当符合补发升舱券条件时,需要使用升舱券的账户进入升舱券使用订单中,在“订单详情”页面点击“补发升舱券”进行补发。
(十)升舱券使用后,如旅客需要开具发票,产品发票金额仅包含购买升舱券产品对应金额。开票内容为升舱费。
1.旅客可自助通过海航APP-服务大厅-抵达服务-报销凭证-电子发票-其他服务-升舱券发票开具。(注:线上开具发票仅能乘机人本人在线开具发票。)
2.升舱券使用后,可通过拨打海南航空客服热线95339申请开具产品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三、升舱后客票退改签规则
(一)签转
1.自愿签转:不得自愿签转。
2.非自愿签转:按照升舱前经济舱舱位签转,签转后客票不可再次使用升舱券。客票签转后,将原已使用的升舱券做退券处理后,系统将生成新升舱券,升舱券会退回实际使用人账户,可供下次使用。其他保障规定按现行海南航空国内不正常航班票务管理规定办理。
(二)变更(不含签转)
1.优先原出票渠道变更。
2.自愿变更:按照升舱前客票票面价及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变更后客票不可再次使用升舱券。在客票变更完成后,将原已使用的升舱券做退券处理后,可再次使用。
3.非自愿变更:仅允许降至原经济舱舱位,变更后客票不可再次使用升舱券。在客票变更完成后,将原已使用的升舱券做退券处理后,可再次使用。其他保障规定按现行海南航空国内不正常航班票务管理规定办理。
(三)退票
1.优先原出票渠道退票。
2.自愿退票:按照升舱前的经济舱舱位对应规则收取退票费,在退票完成后,将原已使用的升舱券做退券处理,同时用户需点击“订单详情”页面的补发升舱券按钮后,系统将生成新升舱券,升舱券会退回实际使用人账户,可供下次使用。
3.非自愿退票:原客票全退,免收手续费,升舱券可退,将原已使用的升舱券做退券处理,同时用户需点击“订单详情”页面的补发升舱券按钮后,系统将生成新升舱券,可供下次使用。升舱券会退回实际使用人账户。其他保障规定按现行海南航空国内不正常航班票务管理规定办理。